索引号:
000014349/2021-03699
发布单位: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08-10 09: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荆开管发〔2020〕5号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司法通〔2020〕13号)精神,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对《关于荆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决定》(荆开管发〔2019〕4号)公布为继续有效、决定修改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以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清理的26件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废止5件、失效5件、修改2件、继续有效14件。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报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具体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决定废止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2. 宣布失效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3. 决定修改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4. 继续有效的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2020年8月10日